目 录
第一部分 |
招标公告 |
第二部分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部分 |
投标人须知 |
一、 |
总则 |
二、 |
招标文件 |
三、 |
投标文件 |
四、 |
投标保证金 |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六、 |
开标 |
七、 |
评标步骤和要求 |
八、 |
履约保证金 |
九、 |
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
十、 |
签订合同 |
十一、 |
抄告、询问和质疑 |
十二、 |
保密和披露 |
第四部分 |
项目说明 |
第五部分 |
评审方法 |
第六部分 |
采购合同 |
第七部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项目编号:BZKJ-2023-0001
项目名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级新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约3010000.00元
最高限价:单价602.00元/套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注:以往参加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时间:拟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07月14日17:00前报名。
2、报名方式: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套到渤海二十四路728号报名。
3、报名同时领取采购文件,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注:企业报名请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bzbhlp@126.com邮箱,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与地点
1、2023年7月28日08:30至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渤海二十四路728号图书馆楼 。
五、开启
1、2023年7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2、地点:渤海二十四路728号图书馆楼 。
六、发布媒体: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sdbky.cn/),采集云平台软件登录网址:http://srm.bzjsyl.com/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登录采集云平台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滨州市经济开发区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联系方式:0543- 13954370068
2023年 07月08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1) 投标文件封面; |
商 务 部 分 |
(2) ★投标函;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自然人投标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5) 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所述内容,提供评审时所需合同、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报了小、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的,须提供投标人以下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复印件; 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报 价 部 分 |
(7) ★开标一览表; (8) ★报价分析表; (9) 进口原装产品明细表; (10)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11)节能产品明细表; (12)绿色产品明细表; (13)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
技 术 部 分 |
(14)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所列评分点及对应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响应文件,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指标和性能; <2>供货方案及验收标准; <3>质量保证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4>样品; <5>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
服 务 部 分 |
(15)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1>售后服务; <2>服务项目偏离表。 |
5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R否。 注:接受联合体投标且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投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 |
6 |
是否允许投报进口产品 |
□是,允许的货物为{ }。 R否。 |
7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R否。 £是。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
8 |
踏勘现场 |
R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踏勘时间:{ }。 踏勘地点:{ }。 |
9 |
答疑澄清 |
2023年07月15日09:00前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投标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交询问或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后,应当与采购人及时联系告知;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询问或澄清要求可能不予处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0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11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2项) |
投标人认为参与投标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12 |
投标文件 |
响应文件包括: 1、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U盘介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分别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应统一在标书左侧胶装,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版响应文件做好标示,密封提交; 2、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两份); 以上两项应分别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
13 |
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 |
R不收取。 □收取,具体要求如下:{ } |
14 |
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策执行 |
(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执行。 (2)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必须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且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3)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加分幅度: 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10% 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10% 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10%(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10%(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绿色产品价格分加分幅度:10% 绿色产品技术分加分幅度:10%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价格扣除幅度: 环保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 节能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绿色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 |
15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无 |
16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R否。 □是。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暗标的编制要求”等内容组织投标。 |
17 |
评审方法 |
R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中标人的确定 |
□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R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18 |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R收取,具体要求如下: (1)交纳形式:可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至采购人 (2)交纳时间:签订合同前 (3)交纳金额: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4)退还时间、方式和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山东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要求,年底对学校的床上用品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 (5)不予退还的情形:详见采购合同条款。 (6)逾期退还违约责任:详见采购合同条款。 |
19 |
代理服务费 |
无 |
20 |
是否委托公证对开评标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
R不委托。 |
21 |
付款途径 |
自行支付 |
2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30%,余款一年内付清。 |
23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货物准备到位,具体供货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
24 |
交付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25 |
质保期 |
至少2年(具体货物国家主管部门(或行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
26 |
争议的解决 |
提交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
27 |
是否需要 提交样品 |
£不需要 R需要,样品要求如下: (1)样品内容:清单内11项物品。 随样提交的检测报告:{无/如有,须注明要求的检测机构、检测内容}。 (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样品做好标识。 (4)送样开始时间: 2023年07月{ 24}日{8 }时{ 00 }分; 送样截止时间(逾期不予接收): 2023年07月{ 25}日{ 18 }时{ 00 }分; (5)送样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送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3954370068。 |
28 |
陈述和演示 |
R不需要 □需要,陈述和演示要求如下: (1)陈述内容:{系统开发项目可以要求进行系统原型演示,但需要明确具体演示内容及要求}。 (2)陈述人员:{ }。 (3)陈述时限:{ }分钟。 (4)陈述形式:{ }。 注:投标人可放弃陈述和演示的机会,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9 |
分包及预算 |
£本包项目采购计划编号即合同编号为{ } R本包项目为采购人自行委托项目,合同编号为科技BZKJ-2023-01床上用品; |
R本项目一个包,预算约为3010000.00元,最高单价限价为602.00元,分项报价超过各分项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分项最高限价详见第四部分项目说明) |
30 |
相同品牌投标问题 |
多家投标人所投{需要明确具体的产品,可以是单一产品或主体功能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第{(2)}条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投标报价低的一方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时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一方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和技术部分得分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确定。 |
31 |
采购合同 合同条款 |
R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有关附件执行 |
其他约定 |
(1)投标人应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提交了相关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复印件,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如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当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时,招标文件中所述法定代表人均指投标人的负责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资料并签到。 (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中所列评分细则“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针对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所报内容进行认定和评分;投标人相关投标材料未列入“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即对应评分点不得分。 |
注:1、本表中加★项目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表中“ eq \o\ac(□,√) √ ”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项。
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项。
2.3“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服务”指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牵头人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应当对此予以认可。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上述3.4、3.5款中所述投标人为该联合体的全权代表(即牵头人)。
3.6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
3.7以往参加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将以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平台内发送招标公告、更正通知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招标人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招标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部分的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的规定。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3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招标人将视其理解和接受,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发出通知。
10.3招标人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或修改,即刻发生效力,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修改将向投标人进行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当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其他通知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3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项规定内容组织投标文件。
1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12项的规定。
13.投标报价
13.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3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6项的规定。
13.4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报价分析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0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规格幅面为A4,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投标文件应当内容齐全、表达清晰、没有修订格式或批注。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如需填报偏离表,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以及未提供和填报偏离表的,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公章、印章、盖章等处均指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7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6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7.1技术部分的全部内容纳入“暗标”评审。
15.7.2暗标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自行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字,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段前段后0行间距。
(3)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不准设置下划线、着重号,不能出现任意颜色的突出显示文本。
(4)标题要求:最多使用三级标题,形式为1、1.1、1.1.1,不允许出现其他形式的标题。
(5)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报价所需资料以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应单独放于档案袋中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并注明“报价时启封”字样。
开标一览表须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及证明材料的,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等投标人自行承担。
17.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公开报价地点。如有要求,投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要求的和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送达到指定地点。逾期未到达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7项的规定。如须提供,还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人应当在送样截止时间前将所有样品送达送样地点并登记,逾期未送达的部分将拒绝接收。样品递交时间以投标人持样品到达送样地点并完成登记的时间为准。登记后,送达的样品可以进行组装,组装时间不受限制。
(2)送样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其递交的样品进行更换,但重新递交的样品必须在送样截止时间前送达并重新进行登记,否则将拒绝接收。
(3)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接近样品存放区域,不得干扰评审秩序。如有上述行为且不听从劝阻者,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所供货物不得低于样品质量;未中标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请自行取回,当天未取回的,自行承担损坏、遗失等损失和责任。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9.2如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投标人可以在递交后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这种补充、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补充、修改或撤回。
六、开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报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参加公开报价并签到。
20.2开标前,采购人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确认无误后公开报价。公开报价时,采购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拆封所有报价文件。
20.3公开报价时,采购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公开报价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人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公开报价现场。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1.3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21.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初步评审
22.1采购人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滨州(http://credit.binzhou.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屏幕时间。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无效。
22.3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标的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或服务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性满足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带“★”号部分缺失或无效的;
(5)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说明”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未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提供了进口产品的;
(7)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11)规定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不符合暗标编制要求的;
(12)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1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1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投标人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同(账号未生成视为账号不同)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个投标保证金账号的。
22.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但在其他要求方面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6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报价分析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且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报价。
2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综合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只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的要求进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4.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策执行以及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采购有关政策要求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项、第15项规定。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定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相应产品报价后,投标人相应产品政策计算公式如下:
(1)产品价格扣除(以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小、微型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监狱企业产品报价*扣除幅度。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环保节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最终得分中予以加分):
环保产品价格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幅度;
环保产品技术分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价格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幅度;
节能产品技术分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
绿色产品价格分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分*加分幅度;
绿色产品技术分加分=(绿色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分*加分幅度。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以价格扣除后的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环保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环保产品报价*扣除幅度;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节能产品报价*扣除幅度;绿色产品价格扣除后的投标人报价=投标人总报价-绿色产品报价*扣除幅度。
(3)执行环保节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时,各项加分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有第三位及以上小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处理。
(4)同一产品分别认定为节能、环保、绿色产品的,分别执行环保节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并累加计算作为享受的最终扶持力度。
投标人应当对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真伪负责。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存在疑问,可以要求采购人进行查询复核。对未查询到或者查询不符的相关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应当不予认可。
25.确定中标人
25.1中标人的确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
26.评标过程要求
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采购项目废标
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八、履约保证金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规定。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9.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9.1不交纳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十、签订合同
30.中标通知
30.1中标人确定后, 采购人将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但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以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收到相应的通知为前提。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1.2中标人一旦中标及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31.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与该中标人签订合同。
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1.5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31.6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2.履约验收及付款
32.1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采购履约验收书》。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出具验收意见。
32.2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货款。
十一、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4.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文件版本格式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即采购人的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十二、保密和披露
35.保密和披露
35.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35.2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5.3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部分 项目说明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级新生床上用品采购项目。采购约5000套,每套包括11个产品。本项目由供货企业组织厂家人员进行公寓用品的运送和发放。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表(价格单位:元,合计:元)
序号 |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套内 数量 |
单价 |
合计 单价 |
1 |
0103 |
棉被 |
2.10× 1.48 |
1 |
105 |
105 |
2 |
0201 |
棉褥 |
2.00× 0.90 |
1 |
85 |
85 |
3 |
0502 |
床单 |
2.30×1.20 |
2 |
30 |
60 |
4 |
0602 |
被套 |
2.20×1.55 |
2 |
50 |
100 |
5 |
0701 |
枕套 |
0.65×0.40 |
2 |
10 |
20 |
6 |
1301 |
枕巾 |
0.75×0.50 |
2 |
10 |
20 |
7 |
2001 |
卧具包 |
0.88×0.46×0.50 |
1 |
27 |
27 |
8 |
|
枕芯-记忆棉 |
0.60×0.38 |
1 |
45 |
45 |
9 |
|
棕床垫 |
2.00×0.90 |
1 |
105 |
105 |
10 |
刻花保温瓶 |
暖瓶3.2L(8磅) |
|
1 |
25 |
25 |
11 |
塑胶脸盆 |
脸盆(工程塑胶) |
|
1 |
10 |
10 |
合计 |
|
15件 |
502 |
602 |
二、技术要求
1.棉被
序号 |
品目号 |
规格尺寸 m |
总重量 g |
填充物:被胎 |
面 料 |
被胎重量 g |
被胎等级(颜色级) |
生产工艺 |
1 |
0103 |
2.10×1.48 |
2500 |
2000 |
白棉四 级、淡 点污棉 二级 |
针刺无 网 |
100%涤纶磨毛印花布 经纱 75D 涤纶低弹丝 纬纱 150D 涤纶低弹丝 经纱密度:330 根/10cm(84 根/英寸) 纬纱密度:260 根/10cm(66 根/英寸) 平方米重量:≥80g |
一、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
1.1 被胎质量要求按照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执行;被胎等级按照GB/T35932-2018《梳棉胎》标准执行;梳棉颜色级参照GB1103.1-2012《锯齿加工细绒棉》执行。
1.2 被面内在及外观质量按GB/T22796-2021《床上用品》标准合格品及以上要求,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标准规定。
2、其它技术要求
2.1 棉被尺寸公差±2%;总重量、填充物重量偏差率≥-3%;研磨率≥80%;面料平方米重量偏差≥-5%;面料经纬密度偏差≥-2%。
2.2 缝制及外观要求
2.2.1 梳棉胎网纱要求:网纱包括面纱和筋纱,纱线均匀分布,不得将纱线反复折叠铺层,网纱与梳棉胎的尺寸要相当,在长度、宽度方向网纱大于梳棉胎部分≤10cm,网纱总重量≤250g。
2.2.2 针刺无网棉胎要求:需以锯齿加工细绒棉为原料,经开松、清理、梳棉、铺棉、针刺等工艺加工;铺棉均匀平坦、厚薄一致,针刺均匀,棉层间有勾连;不得有金属残留物。
2.2.3可采用手工缝制或绗缝。
2.2.4 手工缝制引线按长度方向,确保行距均匀、顺直,每行引线末端回针≥2针。长度方向引线行数为7行,表面浮线长度≤0.6cm,浮点距离≤6cm。
2.2.5引线线密度:27.8tex×2或18.2 tex×2缝纫线。
2.2.6面料不准拼幅或有接头。
2.2.7 做工良好、表面平整、手感膨松柔软、厚薄均匀、无块状、包边整齐、四角平直。
△3.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有效期内,由质量检测部门官方或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标识
1、标识按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执行。
2、标识内容及方式:
2.棉褥
序号 |
品目号 |
规格尺寸m |
总重量 g |
填充物:被胎 |
面 料 |
褥胎重量g |
褥胎等级(颜色级) |
生产工艺 |
2 |
0201 |
2.00×0.90 |
1860(30s) |
1500 |
二级(白棉四级、淡点污棉二级) |
铺网或自动网纱或针刺无网 |
颜色:原白 1.纯棉坯布(平纹)(125g/m2) 经纬纱线线密度:27.8tex(21s) 经纱密度:236根/10cm(60根/英寸) 纬纱密度:228根/10cm(58根/英寸) 2.纯棉坯布(平纹)(100g/m2) 经纬纱线线密度:19.4tex(30s) 经纱密度:268根/10cm(68根/英寸) 纬纱密度:268根/10cm(68根/英寸) |
一、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
1.1褥胎质量要求按照GB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执行;褥胎等级按照GB/T35932-2018《梳棉胎》标准执行;梳棉颜色级参照GB1103.1-2012《锯齿加工细绒棉》执行。
1.2 褥面内在及外观质量按GB/T22796-2021《床上用品》合格品及以上要求,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C类标准规定。
2、其它技术要求
2.1 棉褥尺寸公差±2%;总重量、填充物重量偏差率≥-3%;研磨率≥80%;面料平方米重量偏差≥-5%;面料经纬密度偏差≥-2%。
2.2 缝制及外观要求
2.2.1梳棉胎网纱要求:网纱包括面纱和筋纱,纱线均匀分布,不得将纱线反复折叠铺层,网纱与梳棉胎的尺寸要相当,在长度、宽度方向网纱大于梳棉胎部分≤10cm,网纱总重量≤150g。
2.2.2 针刺无网棉胎要求:需以锯齿加工细绒棉为原料,经开松、清理、梳棉、铺棉、针刺等工艺加工;铺棉均匀平坦、厚薄一致,针刺均匀,棉层间有勾连;不得有金属残留物。
2.2.3可采用手工缝制或绗缝。
2.2.4 手工缝制引线按长度方向,确保行距均匀顺直,每行引线末端回针≥2针。长度方向引线行数为4行,表面浮线长度≤0.6cm,浮点距离≤6cm。
2.2.5引线线密度:27.8tex×2或18.2 tex×2缝纫线。
2.2.6 面料不准拼幅或有接头。
2.2.7做工良好、表面平整、手感膨松柔软、厚薄均匀、无块状、包边整齐、四角平直。
△3.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有效期内,由质量检测部门官方或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标识
1、标识按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执行。
2、标识内容及方式: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因素 |
评分点 |
评分标准 |
分值分配 |
商务部分 (6分) |
业绩 |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类采购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类采购项目”是指床上用品采购项目),每提供一份得3分,最高得6分。 |
6 |
技术部分 (60分) |
技术指标和 性能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货物的品质、重要性能、参数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详细、合理的得5.1-10分,表述简单不全面得1-5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10 |
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明细(详细描述货物技术指标,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详细、合理的得5.1-10分,表述简单不全面得1-5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10 |
加△的技术参数为重要评分点,以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有效期内,由质量检测部门官方或国家承认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为评审标准和依据,提供齐全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
供货方案及 验收标准 |
根据投标人供货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施计划安排和标准、验收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详细、合理的得4.1-8分,表述简单不全面得1-4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8 |
质量保证和保证 交货期措施 |
根据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和交货期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表述详细、合理的得4.1-8分,表述简单不全面得1-4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8 |
样品 |
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打分: 1、材质面料:面料档次、材料质感、辅料相符性、透气性、实用性、舒适度酌情打分得 0.1-5 分; 2、制作工艺:加工、剪裁、缝制工艺情况酌情打分得 0.1-5 分; 3、外观品质:整烫定型,颜色、色差酌情打分得 0.1-5 分; 4、样品总体质量要求满足采购要求的程度酌情打分得0.1-5 分; 未提供样品、提供不全及样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20 |
服务部分 (4分) |
售后服务 |
根据投标人对采购数量增加、修补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和快捷智能的调换服务(如提供微信公众号、淘宝、手机APP或其他智能方式),能有有效简化流程、方式切实有效,并作出详细说明的得 1-4 分,没有该项不得分。 |
4 |
价格分 (30分) |
报价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
30 |
合计 |
|
|
100 |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各评分点分项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评分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甲方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中标人投标文件
(三)本合同格式及有关合同条款
(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中标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及规格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及规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
四、监督检测及验收
1、产品进行二次抽检。第一次为原材料抽检,第二次为为送货现场大货抽检,抽检组由甲方和乙方组成。
2、第一次在乙方生产前(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到中标企业查验原材料储备情况、原材料检验报告。本次抽检若发现原材料不合格,乙方应在一周内按要求更换原材料,若更换后原材料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第二次在乙方送货当天现场随机抽取大货,如出现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则该单品全部退货,同时乙方给甲方一定的经济赔偿。二次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在大货中发现掺杂与中标企业标识不符的产品,进行退货处理,扣除质量保证金。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项价格详见合同货物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号: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财务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金额 ‰支付违约金。
七、交付日期、地点和保修期
1、交付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 ‰支付违约金。
2、交付地点:
3、保修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九、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其他部门及份数: 。
十、其他事项
其他未明事项,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合法规范原则协商确定。具体内容另附附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住 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一)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二、商务部分
(二)★投标函
{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以及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预算时投标将被拒绝。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保证所报货物均为原厂正品,如所报货物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的均已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方承担。
9、我方承诺:与在本项目中设计编制技术规格的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隶属关系和利益关联。
10、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1、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及时、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或盖章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类型:
住 所: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期限:
姓 名: 性别: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按照“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自然人投标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1日以来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滨州市相关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同时后附开标之日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扫描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后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完全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随时接受采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滨州市相关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无可不填报):
另外,如需,本公司将按照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或说明材料,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用工合同等材料。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本承诺书声明: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包号: )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公司随时接受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山东省和滨州市相关采购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评审时需要原件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商务部分的评分标准所述内容,提供评审时所需合同、证书及其他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类采购项目案列一览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金额 |
项目单位名称 |
项目单位地址 |
项目单位 有效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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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部分
(七)★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
|
投 标 报 价 |
小写: 大写: |
价格单位 |
元 |
交货日期 |
|
备注: |
说明:1、投标人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的依据。
2、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价格单位”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填报,“投标报价”处只填写具体的投标报价的数值(即不含单位)。未按照该要求投报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八)★报价分析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
序号 |
编号 |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套内 数量 |
单价 |
合计 单价 |
1 |
0103 |
棉被 |
2.10× 1.48 |
1 |
|
|
2 |
0201 |
棉褥 |
2.00× 0.90 |
1 |
|
|
3 |
0502 |
床单 |
2.30×1.20 |
2 |
|
|
4 |
0602 |
被套 |
2.20×1.55 |
2 |
|
|
5 |
0701 |
枕套 |
0.65×0.40 |
2 |
|
|
6 |
1301 |
枕巾 |
0.75×0.50 |
2 |
|
|
7 |
2001 |
卧具包 |
0.88×0.46×0.50 |
1 |
|
|
8 |
|
枕芯-记忆棉 |
0.60×0.40 |
1 |
|
|
9 |
|
棕床垫 |
1.95×0.90 |
1 |
|
|
10 |
刻花保温瓶 |
暖瓶3.2L(8磅) |
|
1 |
|
|
11 |
塑胶脸盆 |
脸盆(工程塑胶) |
|
1 |
|
|
合计 |
|
15件 |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填写报价分析表,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报价分析表中合计价格应等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进口原装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价格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合计 |
|
|
|
|
说明: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说明:1、对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于采购品目清单以外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产品,参照品目清单内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2、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品目清单以外的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复印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3、如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环境标志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一)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说明:1、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节能产品,必须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且须在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2、对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采购以外的节能产品,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于采购品目清单以外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参照品目清单内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3、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对品目清单内的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品目清单以外的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复印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4、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节能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二)绿色产品明细表
绿色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
序号 |
产品名称 |
企业名称 |
注册商标 |
规格型号 |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价格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说明:1、对于采购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绿色产品,参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2、如所投产品为绿色产品,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供应商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未按前述要求提供证书(截图或电子件或复印件)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3、如所投产品为绿色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如所投产品没有绿色产品,应在表中注明“无”。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三)小、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包号: 价格单位;
序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产地 |
价格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
合计 |
|
|
|
|
说明:如所投货物为小、微型企业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部分
(十四)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评分标准”中的技术部分所列评分点及对应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响应文件,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指标和性能;
<2>供货方案及验收标准;
<3>质量保证和保证交货期措施;
<4>样品;
<5>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及编号 |
数量 |
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规范 |
偏差 |
备注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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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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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说明:如投标人提交的货物技术规范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五、服务部分
(十五)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1>售后服务;
<2>服务项目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服务条款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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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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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说明:如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离,需逐项填写《服务项目偏离表》。